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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与创新

研究:税收避险和有限的监管增加股东风险

各种黑色和白色的现金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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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里斯蒂娜Lewellen 919.515.4440.

一些大型上市公司在避税天堂国家注册,表面上是为了给股东增加价值。但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North Carolina State University)和阿肯萨斯大学(University of Arkansas)的一项新研究发现,许多这类公司——尤其是那些总部位于对股东保护有限的国家的公司——更有可能采取以股东为代价、让高管受益的做法。

“这些公司中的许多公司纳入一个国家 - 避税避风港 - 但总部位于另一个国家,”NC国家助理助理教授Christina Lewellen表示,担任工作中的一份文件的共同作者。“长期以来一直是纳税避风港的理论,如开曼群岛,让公司开放,从能够脱离公司税收的高管盗窃。

“我们发现另一个关键因素是公司总部的监管环境,”Lewellen说。“特别是,我们发现,如果他们的公司总部位于所谓的”薄弱治理“国家,税收避风港公司的高管更有可能节省税收。”

中国等薄弱的治理国家被认为有有限的规则来保护股东。

为了研究这个问题,研究人员评估了超过14000家上市公司的数据。该数据集包括在避税天堂国家注册的1127家公司的信息,其中874家公司的总部设在治理薄弱的国家。

一个关键的发现是,尽管避税导致更高的现金流,这通常与更高的股息支付有关,但总部位于治理薄弱国家的避税天堂公司向其股东支付的股息平均减少了83%,与其他在治理薄弱国家避税水平相似的公司相比。

“这与你所期望的相反,”路卢切说。“那些避税避风港公司应该有更多现金,因为他们支付少的税收 - 但股东看不到这笔钱。相比之下,我们发现有总部受监管国家的总部的税务避风港公司会将税收储蓄递给股东。“

研究人员还发现,疲软治理国家的税避风港公司在收益绩效方面没有看到现金税收的任何益处。这些公司平均比弱势治理国家的其他公司低53%,避税水平相似。

“这告诉我们,薄弱治理国家的税务避风港公司没有明智地投入税收,如果大大,”Lewellen说。“而且,再次,受监管国家的税收避险公司没有看到这种演出的失效;他们的表现与他们的同龄人相当。

“从中可以得出的一个结论是,在避税天堂国家成立公司可能会让股东受益,但如果公司总部设在一个不采取措施保护股东权利的国家,股东受益的可能性就会小得多。”

本文,“避税与经理转移之间的互补性:来自避税公司的证据发表在杂志上当代会计研究。本文是由T.J.共同撰写的。阿肯色大学阿特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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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注:研究摘要跟随。

避税与管理者转移的互补性:来自避税天堂企业的证据

作者:T.J.阿特伍德,阿肯色大学;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克里斯蒂娜路易林根

发表:6月12日,当代会计研究

迪伊: 10.1111 / 1911 - 3846.12421

抽象的:我们通过比较避税天堂公司的股息支付、业绩和过度投资与其他位于投资者保护较弱和较强国家的跨国公司,来研究当转移成本较低时,避税和经理转移是否具有互补性。德赛和Dharmapala(2006、2009、2009 b)和德赛et al。(2007)提出一个理论的一个机构框架内避税(D&D理论)基于假设避税和经理转移是互补的,当公司治理系统是“无效的”(也就是说,经理的预期转移成本低)。发展龙与地下城理论的研究提供了与模型预测一致的间接证据,但没有直接检验这种互补假设。最近对美国公司的研究没有发现互补性,也没有发现与这种互补性不一致的证据。避税天堂公司(Tax haven firms)是指母公司注册地在避税天堂国家的企业集团,而这些国家并非集团总部或主要业务所在的国家(即它们的“基地”国家)。我们认为,避税天堂公司可能会降低公司经理转移的成本,公司总部设在投资者保护薄弱的国家。利用来自28个基础国家的样本,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经理转移和避税对于位于投资者保护较弱国家的避税天堂公司是互补的,而对于位于投资者保护较强国家的避税天堂公司则不是。我们的结果与D&D模型的互补假设一致,并为全球企业权力下放的潜在影响提供了额外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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